話說ERIC曾經有個朋友, 對, 曾經 因為體諒它租屋在外, 戶籍上就做個順水人情, 把它的戶籍放在這, 方便它處理事情, 誰知道勒~去年10月開始玩失蹤, 然後罰單帳單催繳單通通還是往ERIC這裡寄, 於是哩~先將它戶籍踢走, 剩下的再說, 踢走戶籍至少啦~一但執行法務程序時, 於此戶籍無關, 妙的是就再辦好手續隔天, 又出來了…..不過ERIC沒那麼好說話, 踢還是照踢= =
接著可鮮了, 警察找上們說是交通意外要調查, 好吧! 這是意外ERIC能理解, 隨著下午變成電信業者的催收…..在ERIC告知它之後, 又失蹤了…漸漸的原先ERIC會將它的信件彙整寄過去, 但它又不處理, 所以現在有它的信就是扔掉, 它本來就不在這戶籍也不住這, 丟掉只是剛好而已, 不過唯獨法院文件有送達的效力, 簡單說就是一但收下, 不管是誰都有義務轉達給收件人只要收件人戶籍確實在此, 不過還好, 事前已經踢走它的戶籍, 這東西不會來= =+
某次看到它催收信, ERIC發現沒郵戳, 阿勒…這不擺明找上門, 害得ERIC自己花很大的功夫找出這間催收, 然後發MAIL好好的溝通…ERIC做過卡奴, 所以領教過不少催收手法, 只是非常非常的悶…當事人躲著就好, ERIC幹麻要一個一個去解釋啊…最後一次ERIC也火了, 發簡訊通知它妹, 然後從此這兩隻(連它妹)的手機號碼從此封鎖住, ERIC再也不想理了, 都半年了, 夠了吧!
早上又變成銀行催收找上門…..開什麼玩笑啊!! 下去劈了一頓釐清責任後, 就打發掉了, ERIC才不想管它會怎樣, 所以不提任何它的事情, 就如同它也不先說後續, ERIC的家裡可不是它家的收發中心啊….光弄它的事情就夠了, 但是 憑什麼? ERIC以前欠債時也沒拖累過誰, 憑什麼要概括承受這種莫名的騷擾?
下一次….ERIC會奉上這傢伙所有的聯絡資料給不管是催收還是誰, 只要是找上門的, 不然煩都煩死了!! 關我啥事啊…….提醒大家嘿....絕對不要讓別人遷到你家戶籍之下, 省得像ERIC這樣後患無窮, 朋友做不成無妨, 一堆煩死人的東西要解釋, 又不是ERIC的問題........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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